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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天津市教委针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做出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9月2日,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据了解,全市中小学将全面推行“5+2”课后服务模式,即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
根据《实施意见》,课后服务将坚持需求导向和自愿原则,以提高学校育人水平为目标,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解决家长后顾之忧为出发点与落脚点,确保全市中小学全覆盖,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全面发展。
《实施意见》也明确了课后服务的收费标准。其中,市内六区学校课后服务费原则上按照每生每月不高于180元标准收取,初中学校开设晚自习班原则上按照每生每月不高于100元标准收取;其他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和相关人员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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