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退费?
(一)执行政策的退费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因未能及时办理退工手续造成多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可根据人社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办理退费手续。
2.灵活就业人员在预缴当年度职工医保费期间,可依申请为个人办理申请退费结算月份及以后预缴费月份的退费手续。
3.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或因当年持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而未享受居民医保的,可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手续。待遇享受开始后,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4.已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由政府按规定资助参保的救助对象,可在集中缴费期内按渠道向主管部门提出资助参保退费后,变更为更高缴费档次自主缴费。
5.按相关部门规定要求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退费的,医疗保险应同步办理退费手续。
(二)调整政策的退费
1.因政策调整、审计稽核等原因,要求退回已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可依据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文书等材料办理退费手续;
2.因涉及退休(含病退、特岗)时间提前,造成事实多收,要求退回已征职工医保的退费。
(三)经办原因的退费
1.因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核更改,造成退休后一次性补缴医疗缴费年限多收,要求退回已征职工医保的退费。
2.经办机构缴费核定时,因适用法规原因,未及时正确申报缴纳险种、费率、基数,造成多缴、误缴、错缴职工医保费的,要求退回已征职工医保的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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